杨文战律师 23-04-19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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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擅自终止妊娠是否侵犯丈夫生育权##生育权可以由女性决定吗# 婚姻中一方不愿生育,是判决离婚的理由吗?妻子怀孕后擅自终止妊娠,丈夫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要求离婚并索赔,能支持吗?婚姻中生育权到底在男方还是女方?通俗易懂说法律,请关注收藏,杨律师分析一下。

#微博公开课# 离婚案件中有些是夫妻对是否生育发生争议,而到法院起诉的,如果在法院审理时双方对是否生育仍无法达成一致,能据此直接判决离婚吗?答案是不能直接判决离婚。《民法典》中所列举的调解无效应判决离婚的情形中,并不包括这种情况,所以不能据此直接判决离婚。但是,如果双方对此问题长期无法达成一致,以至于严重到影响夫妻感情,最终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的,这时可以视为符合“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还有一种情况是妻子不愿意生育,在怀孕后未经丈夫同意擅自终止妊娠,丈夫以生育权受到侵犯为由,起诉离婚同时向妻子索赔,这种情况法律上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是否判决离婚,还是适用刚才说的规则,看双方实际感情破裂程度决定是否判决离婚。但是不管是否判决离婚,对以生育权受到侵犯为由索赔的诉求,肯定不会支持。

法律上男女双方都有生育权,但并不代表有权强迫另一方配合生育,当然,因为怀孕后的生育过程是由女方来完成的,所以,在怀孕后是否生育的决定权,实际上肯定是在女方手里。这些知识了解了吗?有收获的请点赞、收藏!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