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58天迟到21次不满被辞#
开庭当天也迟到,看来已经将迟到当成了一种习惯,有拖延症的倾向,建议就医。
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公司如果主动开除员工。其中劳动者若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等符合劳动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时,公司无需赔偿。否则,公司都应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此次事件中,女子虚构工作经验,实际上班天数是36天。且由于迟到次数太多,经多次谈话不改正,公司将其开除,并补偿女子额外工资,符合法律要求。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