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兴,张居正改革功不可没,推出的一条鞭法。
嘉靖善于帝王权谋,导致世家大族各种把持财富,万历初年,农民已经不堪重负,逃亡奔命,造成国家失去大量纳税户,田赋收入也随之减少;国家财力分散,扰乱分配秩序,终致国家财政陷入危机;削弱中央集权,助长地方势力膨胀。这就是当时改革的背景。
于是,张居正执政期间,开始大力推行“一条鞭法”。其做法的:“顷行一条鞭法。……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则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矣。” 先将赋和役分别合并,再通将一省丁银均一省徭役;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最后将役银与赋银合并征收。简化了赋役制度,将征收种类由繁杂转向简单。
事实上,张居正“一条鞭法”的实行,至少有四大益处:一是改行“一条鞭法”后,役银编审单位由里甲扩大为州县,对里别之间民户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有一定调节作用,使由赋役问题产生的阶级矛盾暂时缓解,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是“一条鞭法”的实行,使长期以来因徭役制对农民所形成的人身奴役关系有所削弱,农民获得较多的自由。
三是“一条鞭法”的推行,在一定时期内确实起到了杜绝苛捐杂税的作用,嘉靖、隆庆时期的财政危机有所好转,“海内殷阜”,“帑藏充盈”,使得明王朝衰落的危局也看似有所缓解。
四是相对明初赋役制而言,“一条鞭法”较能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商品生产的发展具有一定促进作用。因为赋役的货币化,使较多的农村产品投入市场,促使自然经济进一步瓦解,为工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条件。一句话概况,实行“一条鞭法”后,既缓解了劳动人民的压力,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收,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政权的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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