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公开课# 【元朝行省制度】
中国疆域辽阔,地方行政区划自汉唐起陆陆续续一直延续着三级制,汉是州郡县制、唐是道府(州)县制,宋是路府(州)县制,元明清三代则是省府(州)县制,清代还有一级“道”作为省一级的派出区划。
关于一级政区的名字,汉代叫州,唐代叫道,宋代叫路,元明清则称为省,省制从13世纪后期一直延续至今。“省”的名称其实很早就有了,只不过最初的时候是作为中央的行政机构,而不是管辖地方的行政区划单位,如魏晋时期就已出现的尚书省、中书省。
金朝占领中原后,曾短暂设立过“行尚书省”,蒙古人兴起后效仿金朝,在全国各地实行行省制度。“行省”其名,意思就是“临时设置的省”,一开始属于是中央政府派到地方的临时机构,类似于一开始的“州刺史部”和“道”。
蒙哥汗在位时,耶律楚材将中央朝政统归为中书省管理,后来忽必烈又在各地设立“行中书省”仿照中书省临时管辖地方,后来由于各种原因,行省普遍干预地方各方面政务,遂逐渐演变成了元朝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单位。
元朝中期,行省制度开始稳定下来,全国分为中书省直辖区(腹里)、宣政院辖地(吐蕃旧地)以及10个行中书省。省下有路、府、州、县,路归省管;府和州(相当于地级市)有的归路管,有的归省管;县有的归路管,有的归府或州管。
十个行中书省分别为:岭北行省、辽阳行省、陕西行省、甘肃行省、河南江北行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湖广行省、四川行省、云南行省,另有一个特殊的具有自治地位的“征东行省”,即朝鲜半岛上的高丽王国,其行省达鲁花赤(最高长官)由高丽王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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