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翁 23-05-07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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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消费者维权投诉[超话]# 网友@黑眼圈黑黑皮蛋 投诉@大麦官博 平台具体内容如下:
大麦网、猫眼、@永稻星娱乐 主办方“永稻星(北京)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侵犯消费者权益投稿

一、人物
250多位小鬼(王琳凯)粉丝非黄牛
事件发生时间:2023年4月27、28号在大麦网、猫眼购买小鬼-王琳凯6.3—6.10北京站、南京站演唱会门票

二、事件发生起因
因不同的个人原因付款后需要退票!但因主办方永稻星娱乐和北京大麦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拒绝售后沟通且拒绝退票,我们不得已采取这种曝光措施,希望更多实际和我们一样被侵害合法权益的人能站出来,一起讨回公道。

三、事件发生经过
我们不断和客服沟通无果,演出主办方电话无法接通,疑似皮包公司。且大麦猫眼和永稻星娱乐存在互相推脱且表示不退票不协商的情况,询问主办方说已全权委托于大麦,但是大麦方辱骂、扬言就算人死了都不给退款,还所述皆有截图为证。
5月6日大麦一边说不支持退票,一边暗箱操作给部分人退票,且当日放了好几波门票,补票又全部售罄,证明不影响二次销售,有截图和录屏为证。
在多日的寻求解决无门,大部分人已经产生失眠、急躁、抑郁等不良反应,担心会有各种过激反应。希望有关部门和媒体能提供帮助。

四、平台违法行为
1.大麦、猫眼客服以“演出票品的特殊性与时效性,不支持退票”反复搪塞,网页中也未发现有退换票的相关链接,涉嫌以格式条款的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猫眼”“大麦网”主张演出票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是无效规则、无效提醒。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

3.根据 《民法典》,不能改签不能退票的规定,属于网络购票平台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也就是所谓的‘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將此种格式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1、服务提供方主张的特殊性不成立:该产品非消法或七日无理由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2、服务提供方主张的时效性不成立:演出是(时间),距现在还有(时长)的时间;3、服务提供方主张演出票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的行为违反了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4、服务提供方关于演出协议的主张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五、集体诉求
自提出退款,到演出时间长达15天以上,平台拥有充足时间可开放退款和转售。到目前为止该门票还在预售期内,并未取纸质票,不会影响到平台二次销售。理解“大麦网”“猫眼”设置“实名制”杜绝黄牛的初衷,但其实通过设置“退票”,票源回流到平台,再次开放销售,既可满足其他未购票歌迷的需求,又不侵害无法参加的歌迷权益。退票诉求并非小部分人的行为,自维权群成立几日以来已有250余人,实际被侵权人数将会更多。如包括其他演唱会场次,相信受影响人群范围更大。希望借此打击“大麦网”“猫眼”的“店大欺客”的侵权行为。基于上达理由,粉丝在与服务提供方协商未果后,投诉至相关部门、媒体提供帮助,要求服务提供方按照法律规定如实履行退还义务。 http://t.cn/Rxn68mE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