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
23-05-10 19:17 微博认证:成都商报官方微博

【#用地笼捉泥鳅卖多人被判刑#】#什么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月黑风高,五人悄悄来到成都锦江(河滨路段)取出几日前放置的“地笼”,看着满满一“地笼”泥鳅,几人不胜欣喜。而他们的这一行为,最终被公安机关现场挡获。5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锦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判处3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刑罚并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责任,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两名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刑罚及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http://t.cn/A6NE0L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