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1个月后查出怀孕遭辞退#】#入职前被签订限定怀孕协议也是违法# 南京市民陈女士入职一家单位,不到两个月就被开除,单位给出的理由是,陈女士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可陈女士却觉得,单位是故意找茬,于是将单位告上了法院。法院调查后发现,双方纠纷背后,还真有隐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女子入职1个月查出怀孕被辞退#
2021年12月,陈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陈女士从事行政工作,试用期6个月。然而,2个月后,陈女士收到了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称她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南京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瑶介绍,“原告认为单位和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是没有相应的证据支持的。所以就来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和之前的岗位”。
庭审中,陈女士提出单位将自己开除存在故意的嫌疑,因为她在入职后一个月,查出了身孕。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副庭长王瑶介绍,“妇女怀孕之后有158天的假期,用人单位可能会认为,这种情况下,对单位不公平,因为女职工进了单位之后,没有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就要去生育哺乳,单位就容易有把女职工开掉的想法”。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和福利待遇、予以辞退、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也规定了,如果劳动者存在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调查查明,单位开除陈女士的真实原因是因为陈女士怀孕了,在审理过程中,单位也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陈某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最终,法院判决恢复陈女士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而是否回到原岗位,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公司状况及发展实际需要安排相应工作岗位。
南京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瑶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内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除非有符合劳动合同法39条那些明确错误才可以,希望广大企业能自觉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另据媒体报道,入职前被签订协议两年内怀孕将被辞职或降薪,这样的协议究竟合不合法?广州的28岁陈女士求助,2020年她入职某家公司,可在入职前被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协议,协议写明“两年内怀孕会被辞退或降薪”。现在,陈女士由于怀孕被公司以其他理由辞退,她询问是否可以投诉或提劳动仲裁?
律师梁颖珍表示,陈女士所签订的“协议”违反了《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其中,《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允许辞退。《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在孕期辞退女员工属于违法辞退,企业需要支付二倍赔偿金。”梁颖珍表示,如果企业要降薪,就需对降薪的理由进行举证,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而在本案中,如果公司以陈女士违反了该协议而对陈女士进行降薪或者辞退,那么,陈女士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及赔偿金。目前陈女士已经通过劳动仲裁获得赔偿,该事情已经得以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公司在孕期辞退女员工,属于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梁颖珍还介绍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她表示,经济补偿为“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而在工作年限中,工作时间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何看待女子刚入职查出怀孕遭辞退?(综合荔枝新闻) http://t.cn/A6NFSYj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