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必除 正义狂飙# 【威胁?暴力?关于恶势力“横行”,这部法里有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为非作恶?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就能成为“漏网之鱼”?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规定,恶势力组织实施犯罪也属于有组织犯罪。扫黑除恶不留“隐秘角落”,违法犯罪必将依法严惩! http://t.cn/A6NsW2k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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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22 11:11 微博认证: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