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评两车高架上斗气碰撞引热议#:要看见网民的普遍情绪】5月24晚,上海交警部门通报称,当日17时52分,内环高架近漕溪立交段两车碰撞,致其中一辆工程车骑跨在高架护栏上,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涉事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互相“斗气”行为。目前,两车驾驶员已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上海交警通报两车高架上斗气碰撞#
我国《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按照这一原则,一开始蓝车在前,也开了转向灯,前方即将没路了,后车应该礼让。
不过,也有网友拿出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只是,在当时情境下,黄色特种车是否享受这一特权,也存在争议。
从网友们的留言可以看出,虽然最终是蓝车将黄车逼停,批评和质疑黄车的声音也不少:“并道蓝车感觉90%都进去了,黄车稍微一脚刹车就顺利进去了”“都去另一侧道了还先故意去挤人家,剐蹭着往前走了那么久”“虽然后面蓝车做得不对,但是截止到蓝车报复,黄车真的太太太气人了”……
还有很多网友借此讲述类似遭遇,表示自己也很容易气不打一处来,甚至还有网友表示,如果是自己,估计不会比蓝车更“体面”。这股情绪,理应被看见,也理应尝试用可行的办法去疏解。比如,在具体的处罚上,能否依据冲突产生的前因后果,去分析和判定谁的责任更大,然后做出与之匹配的、更加细化的处罚?
当然,类似的交通事故,有争议也是好事,正好可以借此机会公开掰扯,是非越辩越明。如果最终交警能够把整个事件梳理一遍,依法依规详解一番,也不失为一场交通普法课。全文↓http://t.cn/A6phex5K http://t.cn/A6p7V8x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