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湖南6月起电价有调整# !】5月26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第三监管周期湖南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6月1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第三监管周期湖南电网输配电价。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变,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对于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用户,《通知》明确,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同时按月分摊或分享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通知》提出,建立与负荷率挂钩的激励机制,对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负荷率较高的工商业用户,需量电价实施打九折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