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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人徐某通过鹿某以3300元/吨的价格订购上述化肥,销售给在巴林右旗承包土地的8位吉林省承包人。
因山东沃鲁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去年转产,不再生产复合肥,鹿某通过曾经在该公司工作过的程某订购了“螯合三铵”复合肥。程某使用山东沃鲁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包装袋委托山东曲阜某公司生产。
徐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经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对案件管辖、调查取证、案件定性、移交程序等进行会商研判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数额较大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赤峰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赤峰市市场监管部门
提示广大农民朋友↓↓
在购买农资产品时要到正规厂家或正规销售商处购买,在进货时需要核实上层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以及供货合同等;注意查看农资产品包装、生产日期、标签、说明书、检验报告等,拒绝购买那些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不要图便宜从无照经营者手中购买廉价不合格农资产品。如发现农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拨打12345电话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关购货凭证、产品包装等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