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播报# 【开展诉源治理守护湿地生态环境——某汽修厂污染湿地环境案】“6•5”世界环境日前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某汽修厂污染湿地环境案入选。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某汽修厂未设置废水废气处理装置,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在未达到排放标准的情况下排放。该汽修厂位于广州市海珠湿地公园附近,容易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协同海珠区生态环境分局提前介入,向汽修厂发出《法律风险提示》,告知污染环境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处理结果】
收到《法律风险提示》后,汽修厂负责人承诺在2022年5月前完成整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将该汽修厂的整改承诺反馈给海珠区生态环境分局,由该局督促其按期完成整改。后汽修厂搬到新址经营,@广州海珠法院 告知其应当完善环保设备、设施,处理好废气、废水排放问题,提前化解了生态环境受损风险。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联合执法部门在发现涉湿地环境污染行为后,通过提前介入、向行为人发出有针对性《法律风险提示》的创新举措,敦促排污企业主动整改违法行为,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治污染行为,体现了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