琉球的领土主权问题
领土主权是经由国家组织
所创设的法律权利
没有国家组织就没有领土主权
没有领土主权也不成为国家组织
国家就是拥有领土主权的政治组织
无争议的领土主权
才是确定的国家领土
没有确定的领土
顶多是政府组织或非正式的政权
不是正式的国家
更谈不上有名实相符的国家组织
以上是国际法和宪法的基本原则
用来探讨琉球的领土主权问题
不管琉球在历史上经过
什么样的主权变动
在1945年8月15日中午十二时前
琉球毫无疑义是
大日本帝国的领土
但是1945年8月15日中午十二时
拥有大日本帝国主权的昭和天皇
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的条件投降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立即生效
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规定
日本的领土主权仅限于
本州 北海道 九州 四国
及吾人所决定之小岛
“and such minor islands as we determine.”
明显的
琉球就是“吾人所决定之小岛”
“吾人”就是
美国 英国 中国 苏联
此外没有其他人有权决定
问题是
“吾人”决定了没有?
答案是
“不清楚”
依据开罗宣言第三段规定
美国不得在战争中取得日本领土
所以琉球不可能因美军占领
而成为美国的领土
依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规定
日本同意美国将琉球提交联合国
成为联合国的托管领土
并交由美国担任管理当局
但中国和苏联未签属旧金山和约
故不受该和约的拘束
问题是
美国从未把琉球提交联合国托管
也从未与“吾人”
即英国 中国 苏联共同决定
而且持续军事占领琉球
到了1971年6月17日
美日签订《冲绳返还协定》
美国将琉球管辖权交给日本
但保留美国军事使用的权利
美国占领并军事使用琉球
英国 中国 苏联从无异议
所以美国这项权利毫无争议
美国将琉球管辖权移交日本
英国 中国 苏联也无异议
因为移交的是管辖权
不是主权
所以日本有琉球管辖权
也无疑义
问题是
日本有无琉球的领土主权?
就要看“吾人”的“决定”
到目前为止
“吾人”从未“共同决定”
也未“分别决定”
而是处于“尚未决定”的状态
结论是
琉球主权未定
琉球不是美国 中国 英国 苏联的领土
可以确定
琉球可以是美国的军事使用土地
也可以确定
但琉球是不是日本的主权领土
则始终尚未决定
发布于 中国台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