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孩子上学#外祖父母起诉撤销生母监护人资格#】5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一起外公外婆起诉生母要求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典型案例。
小刚与小美系夫妻,二人婚后于2014年生育一女小芳,后双方因感情不和,经法院判决离婚,小芳由母亲小美直接抚养,父亲小刚每月给付抚养费。
父母离婚后,小芳跟随母亲小美在其外祖父母回迁安置的房屋内共同生活。小芳的外祖父母认为,小美在抚养小芳期间无法保证孩子的受教育权,不仅幼儿园阶段经常无故中断入学,还在小芳年满六周岁后,连续两年拒绝为孩子报名上小学,导致孩子快9周岁仍未能就读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撤销小美对小芳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小芳外祖父母为其监护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美作为小芳的法定监护人,负有保障小芳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义务。小美作为母亲,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无正当理由拒不为小芳办理义务教育入学手续,导致其连续两年错过接受义务教育机会,严重损害小芳合法权益。特别是在2021年9月第一次延误入学后,小刚等人通过多种途径寻求解决,在妇联、司法所及当地派出所等多方劝解后,小美仍拒绝配合为小芳办理入学手续,侵害了小芳的受教育权,严重影响了小芳的身心健康发展。
为保护小芳的受教育权,保障其健康成长,法院在事实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依法撤销了小美的监护人资格,鉴于小芳的祖母和父亲自身需要他人监护,其外祖父母愿意作为其监护人,法院依法指定其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判决作出后,朝阳法院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得知小芳的入学信息已在教育部门登记完毕,现等待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逯璐 康迪) http://t.cn/A6pGGtL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