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新育 23-06-09 08:58
微博认证:学者,专栏作家 微博乡村振兴助威团成员 财经博主

【梅新育:无条件无保留坚定不移支持严厉打击三股势力】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红河州公安局、红河州司法局今天中午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开篇即明确宣布此项通告的法律依据,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赫然在列。
看来,树欲静而风不止,从3月份反动报告,到5月27日玉溪市通海县纳家营暴乱,到现在蔓延到红河州发布通告,我们看到了去中国化外来宗教势力对中国的公然挑战步步进逼。
对于关注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恐怖主义、分裂主义三股势力威胁的中国人而言,我们都清楚云南红河州有个什么地方存在什么样的严重问题,在中国历史上、包括新中国国史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史上制造了什么样的恶性事件,在中国国土上树碑向中国国家、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出了什么样的挑衅。作为中国爱国者,让我们无条件、无保留、坚定不移全力支持党和政府严厉打击三股势力为非作歹,支持党和政府除恶务尽、治乱治本,绝不容许去中国化外来宗教势力在中国国土上攫取法上特权。
在对近代中国创巨痛深的甲午战争期间,三股势力视清军东调抗击日本侵略为作乱良机而发动了河湟事变;正值国际形势风高浪急之际,党和政府告诫全国人民准备迎击惊涛骇浪考验,我们绝不容许三股势力重演当年历史。
支持党和政府严厉打击三股势力,需要达到2020年塞北之役力度就用2020年塞北之役力度,需要采用陈全国模式就采用陈全国模式,一切从实际出发正视问题,一切以解决问题为指针。
支持党和政府继续深化2016年以来的拨乱反正,彻底纠正此前长期的纵容等失误,从完善回避制度、与时俱进改革区域管理制度、清理伪造历史、认同中华文化、从幼儿教育开始落实基本文明礼貌遵纪守法教养、树立正确价值观等各方面全面治乱治本,实现长治久安。

转:
《关于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红河警方 2023-06-08 12:59 发表于云南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红河州公安局
红河州司法局
关于严厉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维护全州社会大局持续安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实施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围堵、冲击国家机关及其有关办公场所,阻塞道路交通,危害公共安全,滋生事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携带管制刀具、危爆物品、器械等参加的,依法予以严惩。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构成犯罪的,对首要分子及其他积极参加人员,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定罪处罚;对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三、幕后操纵、煽动教唆、组织策划、串联指挥、诱使胁迫、资助他人以过激方式、极端方式表达诉求,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围攻、威胁、追逐、拦截、辱骂、殴打、伤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阻碍执行职务,冲闯警戒带、警戒区的,公然侮辱、诽谤他人的,聚众打砸抢,任意撕毁、损毁、占用标语、告示、宣传栏等公私财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或不实信息,在网络上散布,恶意炒作,煽动、教唆、组织、策划他人进行聚集、游行、示威和其他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网络发布的音视频、图片、文字信息要仔细甄别,不得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得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断章取义、编造谣言,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编造者、转发者及管理者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红河州公安局 红河州司法局
2023年6月8日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