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
23-06-09 11:31 微博认证: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方微博

【无证驾驶危害大,以身试法使不得】#交通违法曝光台# 5月10日晚,@四川高速公安六分局 八大队依托G4216蓉丽高速新庄收费站开展勤务,19时许,一辆川D牌照小型轿车驶入检查区,当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时,该车驾驶人彭某称没带证件也记不住自己的身份证号。民警当即要求彭某下车作进一步调查。经查,彭某于2021年因交通违法驾驶证累计记23分,因其未参加交通安全学习驾驶证已被公安机关公告停止使用,在铁证面前彭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事实。彭某的行为将受到一千元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四川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危害大,以身试法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文明守法平安回家##爱文明迎大运#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四川交警 http://t.cn/A6pxvj3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