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医院坠亡家属索赔35万被驳回#【#患绝症男子坠亡家属索赔35万# 法院驳回】近日,鹤城法院公布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患者陈某某因身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颈淋巴结结核等疾病,多次入住某医院。2021年8月27日,陈某某因病再次入院治疗。30日,陈某某趁儿子出门吃午饭,乘电梯到达四楼。双腿已无法站立行走的陈某某取走ICU病房前无人使用的轮椅,借助轮椅到达四楼栏杆处翻越护栏摔至一楼平台。陈某某坠地后立刻被医护人员发现进行抢救,但抢救无效身亡。陈某某家属认为,陈某某作为危重患者,医院没有告知家属对其进行24小时看护,且医院装有监控,安保人员并未及时发现和劝阻陈某某。因此,医院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59651元。法院认为,陈某某坠楼前35分钟左右,医护人员已到其病房巡视,按规定完成了护理义务;患者入院时,医院以书面形式告知家属24小时陪护,并签署《住院患者须知》,故应认定医院方面已司其职。且监控显示,陈某某从离开房间到翻越护栏这一系列过程,是有计划地完成自杀的行为。此种情形,超出了医院能够管控的范围,故医院与陈某某的死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据此,对于陈某某家属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http://t.cn/A6pJFnK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