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为单手启酒瓶,倡导非暴力的温和男人之前,夫穿高领衫,脚蹬平板球鞋。蓄发,染色,刘海分在两侧,跷二郎腿坐在角落。放学后从厕所出来已经把运动服全套褪下换成皮衣,踏二流的步伐走在街道里侧,摩托车驶过时皱着眉头摘下靠外的有线耳机,暗骂对方车技还不如自己在学校附近装什么比。我遇见夫的时候是个雨天,脸色不好的他在理发店下躲雨,让人误以为是小店的托尼,因此推开门坐上能让脚尖离地的皮椅,但二十岁露头的夫只是站在门前稍稍烦躁的张望,手揣在兜里,我就那样被迫让人架着脑袋摆弄来摆弄去,从镜子里偷偷瞥他洗脱色的牛仔褂,肖想洗衣服是什么味道。雨停的瞬间边甩下纸钞边朝着即将离开的男人飞奔而去,顶着可笑的长度不一的啵啵头抬起头仰望着他,夫莫名其妙,夫不知所措,我只蛮横的扯下他的耳机,用口袋里的碳素笔写下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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