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视频未标“广告”被罚 #探店视频分享和营销应有界限#】日前,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拟作出的一则行政处罚引发关注。因当地一家公司发布的达人探店推广短视频未标明“广告”字样,被罚1万元。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在种草探店视频成为个人消费重要入口的当今,明确标注广告提醒,将有偿的探店行为和纯粹的个人分享区分开来,让广告的归广告,分享的归分享,确实很有必要。 http://t.cn/A6p98mZ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