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秋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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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与酒醉同学发生关系被告强奸,男生认为没有拒绝,女生认为没有同意

2020年7月的一个晚上,陕西一所高校男生李某(化名)与其朋友白某一起喝完酒后,一起回到白某朋友的家中继续喝酒。李某在白某醉酒昏睡后,与其发生性关系。第二天一早,白某报案称遭到李某强奸。

2021年1月4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随后,李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9月,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刑事裁定书,称本案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新判决书显示,关于本案的谅解书,在卷并未提交谅解书,且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证明谅解书被被害人收回,对被告人的行为不予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昏睡意识不清的情形下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侵犯妇女不可侵犯的权利,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本案的关键在于,女方有没有表达同意或者不同意。
被告律师表示“从辩护人角度来看,吃饭和喝酒系女方主动邀约,公安机关恢复的聊天记录也显示双方之间一直存在暧昧的关系。”

李某辩护律师曾委托北京云智科鉴中心对白某案发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进行法医学书证审查论证,审查意见为白某在案发时未处于“醉酒昏睡意识不清醒”的醉酒状态。

这个案件很好的说明了,不能在女性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必须由女性表达同意才行,而不是没有表达不同意就行。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