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醉驾问题
潞邑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三级调研员王东醉酒驾车问题。2023年1月15日21时许,王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92.30mg/100ml。2023年2月9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王东实施了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23年5月,区纪委区监委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王东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
宋庄镇四级调研员严井锋醉酒驾车问题。2023年1月7日22时许,严井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6.70mg/100ml。2023年2月9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认定严井锋实施了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23年5月,区纪委区监委研究并报区委批准,给予严井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
北京宋庄小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拆迁协调部经理苗建忠醉酒驾车问题。2021年4月10日22时许,苗建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3.85mg/100ml。2022年9月19日,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检察院认定苗建忠实施了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书》。2023年2月,北京宋庄小城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苗建忠进行撤职处理。2023年4月,区纪委决定,给予苗建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通州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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