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惑行为大赏#网上看到北京这家律师事务所发布的通告图片,起初以为是恶搞或者造谣。没想到是“通告”属实。
“ 广州地铁偷拍事件”已经有了初步处理结果,暂告段落。四川大学这位涉事女研究生已经受到“留校、留党”察看的处分。
北京这家律所以四川大学针对此事的处理决定,推定四川大学治学态度不高,继而得出川大毕业生品质难以让社会信服的错误结论!律师事务所公开发布的这则通告,是恶俗营销炒作,也是一种变相网暴。该通告已经对四川大学及其毕业生的声誉构成损害,涉嫌名誉侵权。
这家律师事务所“抖机灵”,蹭热度,公开发文对四川大学全体毕业生就业采取“封杀”措施,这份带有歧视性的通告是一次违法的恶俗炒作!
@北京司法 北京市司法局,你们怎么看?@四川大学 你们法务部门怎么看?
发布于 安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