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
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重点很多,一句话就是大门越开越大。划重点,试点地区(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海南)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迟延,包括资本出资,利润、股息、利息、资本收益、特许权使用费、管理费、技术指导费和其他费用,全部或部分出售投资所得、全部或部分清算投资所得等。去年下半年以来,海外资本对我们资金进出不及时一直嚷嚷,这次算是一个直接出台措施回应,其实,像我们这种不成熟的市场,先实验再逐步推广,才是万全之策,小心驶得万年船。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