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是国际议会制度日,这个概念在像比利时这样的民主国家的治理中是非常重要的。但在我们具体讨论比利时议会如何运作之前,让我们先看看分权原则:
#三权分立#的原则是将治理的权力分为三个不同的部门:立法、行政和司法。这种分权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制衡体系,防止任何一个部门变得过于强大,最终保障每个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在比利时,立法部门在议会执行,它是一个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大会。议会不仅讨论和通过法律,还对政府进行民主式的管控。行政权,也就是政府,负责保证议会通过的法律的具体实施。司法权由法院和法庭组成,在需要时执行法律。例如,在实践中,政府成员不能向法官下达命令,法官也不能制定法律。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比利时是一个联邦国家,议会制和分权原则也存在于次国家层面,即“地区”和“社区”。
在国家层面上,比利时联邦议会由两院组成:#众议院#和#参议院#。众议院有150名议员,是主要的立法机构。它拥有提出、修改和通过法律的权力。参议院有60名参议员,在部分法律提案方面与众议院有相同的作用。换句话说,每项法律都要经过众议院,但不一定要经过参议院,取决于是什么法律。
众议院和参议院都由来自不同政党的部分代表组成,根据他们在每五年一次的联邦选举中的得票数而定。正如你在下图中所看到的,目前有12个不同的政党在参议院有代表,还有两个独立成员。
三权分立、不同级别的政府并列以及政党的多样性,都表明比利时致力于保证在政府中的人可以为他们的政治行动负责,而且权力永远不会被一个人或一个政党单独掌控。这样一来,每个人的声音都可以被听到。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