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质疑民警执法被拘五日,3年诉讼获检察院支持终获高院撤销公安决定] 2020年6月26日,湖南益阳徐某某,因质疑益阳赫山分局民警执法不公,说了“法治社会了”和“你们牛什么牛”,被赫山分局以妨碍执法,情节严重而行政拘留五日。
徐某某不服处罚,委托@龙中阳律师 向法院提起诉讼,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湘0922行初145号行政判决,认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赫山分局对徐某某处罚过重,且处罚流程不当,判决撤销赫山公安分局拘留决定并判决其予以行政赔偿。赫山分局不服,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该院作出(2021)湘09行终5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徐某某的诉讼请求。
徐某某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徐某某仍不服,向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提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抗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湘检行监[2022]43000000174号行政抗诉书向湖南省高院提出抗诉。
2022年10月,湖南省高院作出(2022)湘行抗2号行政裁定,决定提审本案。该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3年3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近日湖南省高院作出了(2023)湘行再2号行政判决,撤销益阳中院的判决,改判维持桃江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一一撤销赫山公安分局拘留决定并判决其予以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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