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不管什么原因,这位山东女辅警当街猛喊威胁要弄死骑电动车女子,适用该条起码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原则的。而且治安处罚后应当立即开除辅警队伍,幸亏是她是大街上工作的交警辅警,她要是有权关起门来负责审讯工作的刑警辅警,她喊的那话可不是吹牛瞎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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