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学平律师 23-07-0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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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谁决定案件结果,就要向谁辩护】辩护并不是出庭发表一番意见,然后再寄一篇辩护词就完事。这已不能适应现在的司法形势。

审理者未必有权裁判。辩护必须要竭尽全力去说服那些能影响案件结果的人,综合运用各种策略去努力争取对当事人最好的结果。

因此,案件结果最终由谁决定,律师的辩护触角就要向谁延伸,辩护意见就要向谁送达。寄送书面意见、预约当面沟通都是可以采取的方式。

近期在辽阳市白塔区法院代理一起民营企业家的涉刑案件,昨天下午和今天上午分别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当面反应情况。

在此之前,我已经向相关部门领导寄出了书面情况反应。开庭之前,我们就要让有关人员听到辩护律师的声音,避免片面的先入为主。

现在各地政法机关都盛行内部请示和层层汇报。案件开庭之后,我们还会将辩护意见和庭审情况直接向上级寄送,争取让上级机关更全面、更直接的了解实际案情和律师的辩护观点。#刑事辩护# http://t.cn/ESaLwd4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