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报信息
23-07-04 17:49 微博认证:中国房地产报官方微博

【#国家外汇局通知!事关房地产企业!#】7月4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近日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的通知,明确跨国公司是以资本联结为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联合体,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房地产企业不得作为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参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 http://t.cn/A6peY0H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