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世纪上半叶的三十年战争(Thirty Years' War),从1618年波西米亚人叛乱开始,到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方告结束,这场战争造成的人口净损失按不同的估算方式约为450万~800万人;战争进行的主要舞台——德意志地区受害最重,人口下降比例超过50%,其中受害最严重的德意志南部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欧洲久违的“人相食”记录;而这一时期整个欧洲的人口减幅约为4%,虽然与中国古代秦制大一统王朝崩塌时期的战乱相比不值一提,但仍被被普遍认为是自西罗马帝国灭亡以来,欧洲历史上最残酷的战争之一。
三十年战争对民生的危害性如此巨大,很大程度上是欧洲军队规模及战争烈度的扩大与欧洲国家财政体系的革新进度不同步所导致的。随着火器大量使用、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封建军事制度的解体,17世纪的战争变得越来越快节奏,在过去,一名英格兰自耕农自我练习成合格的长弓手可能要花费大半辈子的时间;而现在,一名雇佣兵军官只需手里有钱,短短几个月乃至几周就能用采购来的武器和教材(诸如瓦尔毫森《步兵战争艺术》之类在当时大量印刷出版的军事操典)把一名破产的农民训练成能凑合上阵火枪手,在战场上甚至比前者杀人效率更高!这就使得三十年战争的交战国统治者不得不长期维持大量脱离社会生产的雇佣兵团,而此时欧洲君主身边的财政系统相比中世纪只有有限的革新,根本无力靠国家财政去支付巨额军费,以瑞典为例,尽管瑞典在战争期间得到了法国盟友的大力援助,但这些赞助费再加上瑞典本国的财政支出,也仅仅相当于瑞典人在战争期间花费的金额的30%左右。
那么剩下的七成军费从哪里来?在当时有两种流行的搞钱方式:“战争贡金”和“掠夺”,这两者经常被混为一谈,但严格来说还是有区别的。所谓“战争贡金”,就是由军队自任税吏,向被我方军队实际控制的地区(可能是盟友区域,可能是中立区域,可能是通过谈判体面投降、“无血开城”的敌方城市)征收保护费,通常是由军队高层指挥官出面,请来地方上有头有脸的豪杰人物,客客气气协商:“你们能掏出几个子来?”具体榨取的金额取决于地区富庶程度、当地居民的合作程度和组织性(在居民组织性较强的自治城市比较容易谈妥),以及军队的实力(想收保护费,你在实力上起码得完胜当地自卫武装吧);一旦被征收战争贡金的地区居民表现的不够合作,那么军队有可能会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例如扣押城市头面人物、控制城市饮水、堵住城市交通要道,来逼迫市民乖乖掏钱;相对来说这还勉强算是一种“温和”的做法;但是毫无疑问的,被交战双方军队反复榨取“战争贡金”的地区很快就会陷入赤贫、人口逃亡及长期经济衰退之中。
至于掠夺,那就是让大头兵们自己想办法“丰衣足食”,拿起手里的刀剑枪炮,直接去找当地人“零元购”了!这种情况有时是补给断绝+纪律涣散导致的,有时也会作为一种削弱敌方战争资源的做法刻意为之,通常伴随着大量的殴打、杀戮和强奸;在长期坚守的城市被攻克之后,掠夺行为还有可能发展为大规模屠杀,最典型的例子就是1630年冬季的“马格德堡屠杀”这是欧洲战争史上年代较晚的几次屠城事件之一,一共导致2万余人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