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执行,解当事人难题】
执行款到了,
困扰已久的难题终于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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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芬(化名)系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执行案的申请执行人。其丈夫在交通事故中身亡,香洲法院判决被告吴刚(化名)、古维丹(化名)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连带赔偿原告赵芬11.2万元,被告吴刚赔偿赵芬49.4万元。
家中顶梁柱就此倒下,让本就拮据的生活愈发艰难。因吴刚、古维丹未履行法定义务,赵芬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香洲法院立案执行后,经穷尽执行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进入客观执行不能状态。
麻绳专挑细处断,在执行停滞期间,赵芬的小儿子和家公意外触电身亡,更是让这个原本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一边承受着亲人相继离世的痛苦,一边忍耐着拮据的生活,赵芬怎么也想不明白,被执行人为什么不履行法定义务?
赵芬的特殊情况引起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高度关注,于是协同香洲法院有序展开一系列矛盾化解工作。#珠海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