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23-07-06 12:44 微博认证:每日经济新闻官方微博

#官方回应介休欺凌事件是否存在逼迫和解#【山西介休未成年人欺凌事件是否存在逼迫和解?官方回应关切】本案中,因当事人双方均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郎某1、原某某、郎某2依法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6月21日,双方监护人第一次提出调解诉求。当日,经过近6个小时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6月23日,第二次调解未果。
6月24日,李某某的监护人在其村委会主任的陪同下又一次到张兰派出所,要求对方赔偿5万元,但调解仍旧无果。
6月30日晚,介休市公安局会同该市教育局、学校、镇政府、村委会等部门,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3名肇事者所属的2个家庭共同赔偿受害者家庭4.5万元。
针对网民关注的“和解是否受到逼迫”这个问题,介休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由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在办案期间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教育局、学校、镇政府、村委会等部门参与调解。“本案对当事人询问、调解工作,均在法定监护人在场或参与下进行,并有录音录像资料佐证。” (中国新闻网;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