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23-07-07 14:17 微博认证:北京青年报官方微博

#媒体评郏县通报模糊焦点#【南都快评:被查酒驾亮警官证“摇人”,放人者只是未严格履职?】就“男子亮证让交警放行”一事,7月6日,河南省郏县公安局发布通报:现已查明,网传视频情况属实,该乘车人系我局通信科长徐某。

目前,徐某已被免职并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执勤交警张某某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经调查走访,驾驶人王某某系酒后驾驶机动车,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亮警证让查酒驾交警放行男子系民警#

郏县这份通报写得很不过关,不仅隐去了打电话摇人的细节,甚至连接电话放人的旭峰哥是谁都没说,只说了是执勤交警张某某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让公众分不清张某某究竟是现场执勤的交警还是电话里的旭峰哥。这是典型的模糊焦点,隐去关键事实。

有媒体曾于2021年报道过郏县交警大队三中队队长张旭峰的事迹,结合通信科长徐某有关“旭峰哥”的表述,电话里的领导很可能就是张旭峰。

目前存在的疑问是,受到记过处分的执勤民警张某某到底是谁,是可能在别处坐镇指挥的张旭峰还是现场的另一名张姓民警。

如果是张某某是张旭峰,那行为性质就不是“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这么简单。未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这样的表述,好像是在说利用职权私放酒驾车辆只是消极不作为,存在过失,事实却是电话里的人滥用职权放人是积极的主动作为,怎么能混为一谈?

如果张某某只是现场的另一位民警,则问题更大,放着电话里滥用职权的人不处理不追查,却把目光优先放在了接受命令的人。

另外,驾驶人王某某又是谁,有消息说他是徐某的朋友,这位朋友是否有公职?徐某是通信科长,那这位朋友是商业上的朋友,还是有别的什么身份?

还有,舆论普遍觉得目前的处理结果有点罚酒三杯的意思,对相关主体的处罚,依据的是什么?怎么得出这一处理决定的,也应该有详细的说明。

无论从哪个方面看,一份通报写成这样,都说不过去。(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