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ttor9
23-07-08 04:18

马恩的国家观,表面的合理,内在着与前引论说的悖论,也隐含着与他们关于国家权力萌芽的悖理。先说后者:“在每一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的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公社中,例如,在最古老的德意志马尔克公社中,甚至在今天的印度,还可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195页)这个分析很明确,国家权力,是从公共利益萌芽的,即使按马恩阶级统治需要界说,是否有背共同利益而产生可能?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马恩的回答,表面与我们的回答对立,其实不尽然。否则——亦即前者——前引论断: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就不具有决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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