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发布!#重庆四种轻微价格鉴证违法行为或免于处罚#】上游新闻记者今(8)日从重庆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该委起草了《重庆市价格鉴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完毕。据悉,此《征求意见稿》针对非价格鉴证机构从事刑事案件价格鉴证或评估,也是对《重庆市价格鉴证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细化和补充。
此次《征求意见稿》将违法情节分为轻微、一般、较重和严重四种,相对应的处罚标准则为免于处罚、从轻、一般和从重。
具体来看,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行政处罚: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的。(上游新闻记者 陈瑜)http://t.cn/A60vToi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