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谨一点,根据一些资料查找和朋友讨论,再多说两句,“二创”一词可能涉及如下含义:
1.目前最流行的用法“二次创作”:二次创作又称再创作,是指使用了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图像、影片、音乐或其他艺术作品。
2.文学理论中的“二度创造”:二度创造是指读者在阅读作品过程中在心理层面展开的再创造活动,是对文学作品的再认识以及在作品基础之上的新发现。(此说法来自马工程版《文学理论》,童庆炳所著《文学理论教程》未有此概念)
3.艺术学理论中的“二度创作”:综合艺术一度创作的核心是剧本,二度创作的体现是表演艺术。(彭吉象《艺术学概论》)
综合以上概念,演员的表演不应是“二次创作”,但属于艺术理论的“二度创作”概念。
鉴于学术概念远没有达到互联网用语的普及程度,“二创”一次仍会存在歧义,因此我还是建议不要使用“二创”描述演员的表演创作过程。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