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与《人民币管理条例》,任何市场经营主体拒收人民币现金纸币都是违法的。
随着完全解 封与国际航班恢复,暑期明显增多的华侨探亲潮,使得支付问题的讨论频繁出现。
不会使用,或因太多个人信息绑定而不愿使用某宝、某信支付的华侨,发现现金支付四处碰壁,甚至使用了修辞说法,“寸步难行”。
因为涉及到国别、代际差异,这类讨论不可避免变成了掺杂情绪的一团乱麻。
但这个问题的本质非常简单:
任何人在任何国家使用该国发行的法定货币,都应该畅通无阻。
中国境内的任何商家,无论拒绝本国消费者或外国消费者使用现金人民币,都违法。
一个简单而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些年在“便捷”的借口下,被大大小小的经营主体无视。
越来越多商家对所有人拒收现金,只接受扫码和各种智能支付。
这种现实越来越悖离法律的局面,要么对各个经营主体进行普法教育;要么干脆修法,把第十五条改成“中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都可以合法拒收现金人民币”。
否则就会变成:
1. 法律像废纸
2. 大量经营主体每天违法
3. 他们甚至不知道他们正在违法
拒收现金人民币,最大问题是对法治尊严的妨碍。
与此相比,给本国老年人或华侨造成的一些不便,甚至显得次要了。
发布于 英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