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宰杀家养猪分售700元被罚款5万#这件事怎么看都有点天方夜谭!浙江台州,一残疾农户端午节将自己家养的生猪宰杀,后将猪肉分给亲友,见还有部分剩余,不舍得吃,于是便拿到村口售卖,结果被执法部门罚款5万元。
小时候记得农村家家户户都有杀年猪的习惯,吃不完的送到集市上卖。后来国家出台《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就不行了,虽然农村地区可以屠宰生猪,但屠宰的生猪只能是自己食用,而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贩卖;如果涉及到贩卖的环节,就必须到屠宰场检疫后定点屠宰。
就本案而言,应某某在屠宰生猪后,将一部分拿到村口销售,已经触犯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于销售未检疫的猪肉。从这个角度讲,执法部门是有法可依,而且执法人员算是有良心的,是按最低标准罚的。不知制定《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人看到这篇报道后是何感想,是得意还是愧疚。
说实话,虽然有相关的法律条例,但这件事我怎么都无法理解,自己家的猪自己杀自己卖何错之有?才卖了几百块钱,何以罚款5万元?如有是那种养猪场,没有检疫没有手续,就必须处罚。如果只是家里养的一头两头自己吃,剩点猪肉不舍得吃卖点零花钱,残疾人实属生活不易,真不应处罚他。条例应该要,是否修改或制定更人性化些,另外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可以更灵活些,法律有尺度,但人心应有温度!#鸿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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