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法 23-07-12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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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速递# 【#租户工场污染环境房东一并获刑#】租客在出租房内开设印染花边加工场并向周围环境排放有毒废水,房东明知该加工场会污染环境仍出租房屋。近日,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对这起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宣判。

2021年2月,向某卫向陈某权租赁位于普宁市流沙西街道某村一民宅,在未取得环保、工商等部门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出租屋内开办染色加工工场。向某卫在印染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会污染环境,但为了赚取租金,陈某权仍将房屋租赁给向某卫。

该染色加工场每天生产排放的废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村政排污管网,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经监测,加工场的废水中有毒物质苯胺类化合物浓度达0.60mg/L(检出限值为0.03mg/L)。

普宁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卫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暗管排放含有毒物质的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陈某权明知他人开办印染花边加工场会污染环境仍租赁场地给他人使用,二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向某卫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陈某权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双方息诉服判。

法官提醒:因印染行业属于高污染类行业,需办理行政许可证,按规定从事生产活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合法手续从事印染行业将被处以行政处罚,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作为场地提供方,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排污行为,但明知他人向其租赁房屋用于非法印染加工仍然提供场所的,其行为也构成污染环境罪。因此,广大房东要履行好监管义务,确保房屋租赁用途合法合规。(林敏梅 董柳 康迪) http://t.cn/A60ZyYM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