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生活周刊
23-07-14 19:22 微博认证:《三联生活周刊》官方微博

【#夫妻闹离婚老人索要7年带孙费#,法院:父母怠于履行扶养义务,应付4.6万元】7月14日,山东高法公布一案例。2015年至2021年期间,朱某某、左某某一直照顾抚养两个孙女,除日常生活开销外,还支付了两个孩子的幼儿园费用、保险费和治牙费用共计46005元。2022年1月,儿子朱某强和儿媳安某某产生矛盾,安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均同意给予六个月冷静期;2022年10月,儿媳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了安某某的诉讼请求。期间,儿子和儿媳处于分居状态。二原告一直与儿子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两个孙女在郑州市某幼儿园上学。二原告起诉儿子和儿媳,要求二人支付垫付的抚养费、教育费、保险费、治牙费用等。二原告诉称,为抚养两个孙女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儿子儿媳并没有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也没有任何感恩之心。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强、安某某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由孩子爷爷奶奶代为履行抚养义务长达数年时间。两原告代儿子儿媳履行了其对子女的法定义务,两被告系受益人,双方之间由此形成无因管理之债。武陟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朱某强、安某某给付二原告垫付的两个孙女抚养费等合计46005元。(视频@九派新闻) http://t.cn/A60Laok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