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林区检察 23-07-17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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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检普法#一起学习《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章 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

第十八条 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空域应当遵循统筹配置、安全高效原则,以隔离飞行为主,兼顾融合飞行需求,充分考虑飞行安全和公众利益。
划设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空域应当明确水平、垂直范围和使用时间。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为无人驾驶航空器执行军事、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飞行任务优先划设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