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事儿姐
23-07-18 08:16 微博认证:本地资讯博主(晋城)

#晋城头条#
【晋城城区一则房屋征收通告! 寻房屋所有权人! 否则以无主房屋实施。】
根据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城政房征(2023)5号),将对晋城市第四中学综合实验楼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现征收范围内位于前进路1095号(原前西街11号)院内两处房屋(刘院内北屋、南屋)无法联系、确认房屋所有权人。请以上两处房屋所有权人或相关联系人持有关证明及时与房屋所在社区居委会联系。否则,征收通告截止日期后,将以无主房屋实施征收补偿。#晋城[超话]# http://t.cn/R2WxSKZ

发布于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