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了头条文章:#小鲁说事# 《难怪颇为“眼熟”,原来是重复起诉!》 人们常说“一事不再理”,即当事人不得就已判决的同一案件另行起诉。下面一起一起来看@菏泽巨野县法院 的案例吧~ http://t.cn/A60GyxK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