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村支书包养少女称被骗40余万#:给钱是想她上好学】瘦小,是李先生对继女刘某某的第一印象。2017年,李先生与刘某某的母亲结婚,“很活泼的一个女孩,她叫我爸爸,我们很亲的。”李先生回忆说,当时刘某某20岁。李先生不了解女儿的过往。两人认识时,女儿结婚了,与丈夫在山东省兰陵县生活,租住在两间小瓦房里,房间破旧,没有厕所,刘某某在早餐店打过工,还在客车站卖过票,丈夫在工地上扎钢筋,生活拮据。但到了父亲节,刘某某都会给李先生买礼物。直到2021年2月底,刘某某被警察带走,李先生才走近女儿的过去,“当时派出所一直问我要钱,我才知道女儿诈骗人家的钱,我是很惊讶的。”
“2012年,女儿十四五岁的时候,54岁的他(胡先生)包养了我闺女,经常给她拍裸照、视频。”女儿被捕后,刘某某的母亲在一封举报信中写道。“那时候女儿未成年,她的遭遇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所以我们要上诉。”李先生说。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兰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某自2016年与胡先生认识后,冒充在校学生,以索要学费、医药费、生活费等事项为由先后骗取胡先生人民币共计143万余元。而法院认为,除审理查明的犯罪数额以外,其余款项认定为诈骗数额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仅认定刘某某骗取胡先生财物41.38万元。刘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全文↓(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