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sta看天下 23-07-24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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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刑事责任年龄,#2男孩钢珠射瞎女孩左眼不予立案#】 7月1日上午,家住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塘沟镇的8岁女孩安安,被一颗突然飞来的钢珠击中,致左眼眼球破裂失明,而肇事者,是两名骑电动车路过的13岁左右的男孩,他们持弹弓射击,导致了这一悲剧。目前,该案因行为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警方决定不予立案。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安安左眼部的损伤,初评构成轻伤二级。#8岁女童被两男孩用弹弓射伤致左眼失明#

7月23日,安安的亲属向记者表示,事发至今,两名肇事男孩的家长并未主动协商此事和道歉。作为受害者,对轻伤二级的鉴定也不能接受,他们将申请重新鉴定,并考虑起诉肇事方。

针对此事,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分析认为,2名男孩将女孩眼睛射伤致失明,属于共同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人是未成年人,应当由男孩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行为人在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根据侵权原因的不同及行为对损害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在其内部进行责任分配。无论女孩受到各种程度的损伤,男孩家属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付建说。(极目新闻)http://t.cn/A60MjCn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