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荆_婚姻继承律师
23-07-24 11:36 微博认证:专职律师 微博新知博主 长文原创作者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坍塌体育馆毗邻楼施工单位责任人被控制##坍塌体育馆屋顶施工方违规堆置珍珠岩#

恶性工程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施工方要受到刑事追责。

截至24日3时,齐齐哈尔市第34中学体育馆屋顶坍塌事故已造成9人死亡,4人无生命危险,仍有2人被困,救援还在紧张进行中。

每一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多少家庭在事故后支离破碎、风雨飘摇,重大责任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阻碍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营和发展,而且也造成了国家和群众财产的重大损失,危害社会稳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名是安全生产领域的高发罪名,多见于各大火灾、煤矿、建筑等领域的生产事故。一旦事故发生,不仅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管理人员可能被指控该罪名,企业的投资人、实际控制人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从主体来看,本罪的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刑法》本身并未对主体做出限制,从事生产、作业的一般主体均可构成本罪。

其次,从主观来看,本罪的罪过表现为过失。既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这就要求行为人客观上对事件具有一定预见可能性,并非全部生产、作业中出现的事故都会引发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些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所导致的,此时相关人员并无刑事责任。

第三,从客观来看,本罪的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一方面,本罪并未对生产行业做出限制。

从这三方面看,造成该重大事故的责任人会负刑责。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