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3-07-27 15:15
微博认证: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小粤说法# 【恭喜!您的藏品鉴定为真货!】“免费鉴定,欢迎联系!”“您这个藏品是真的,特别有价值!”“我们公司能帮您在境外卖出高价!”当卖家听信以上的话术,将藏品交给对方后,结果怎样?#案件播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柳某及唐某三人以股份合作的形式设立A公司,下设“A艺术馆”,馆长为被告人邹某,负责对客户的藏品进行鉴定。

A公司先在各大古董爱好者论坛发布广告,获取客户的联系方式。业务员通过公司授意的聊天话术技巧,吸引客户将藏品带到公司。当客户看到公司所在地是五星级酒店楼宇及大量展品,听到虚假宣传后,更加信任公司的实力。

随后,公司委派出“专业鉴定师”对藏品进行鉴定,无论是否有价值,鉴定师都会判断藏品为具有极高价值的真品,推荐客户出售以获得超额利润。当客户动心后,业务总监将开出远高于客户预期的委托交易底价,并介绍公司可帮助出售藏品。随后,工作人员极力游说客户选择收费高昂的境外拍卖方式,以收取高额运作费用。一段时间后,公司会告知客户“藏品流拍”并且以各种理由推诿不退还藏品。期间,部分客户会收到由该公司制作的虚假图册、邀请函。

经查证,A公司未有申请出关参展的报关记录,且未有客户通过其成功出售藏品,已到案的被告人亦陈述公司没有一宗成功的拍卖记录。所有工作人员均不具有拍卖与鉴定资质。

经统计,本案被害人被诈骗金额总计人民币405万余元,多名被害人藏品未取回。

【法院审理】

被告人王某、柳某、唐某、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并处罚金;责令各被告人在认定的各自诈骗金额范围内连带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法官说法】

如今,艺术品交易逐渐走近我们身边,艺术品投资行业的发展空间和潜力都值得期待。但对于大多数的投资者、“藏家”等群体而言,光凭经验靠眼力很难辨认艺术品的真假及价值,行业为顺应市场需求,随之而来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鉴宝机构”“拍卖机构”,不仅良莠不齐,而且真假难辨。混迹在这些机构中的所谓“鉴定专家”更是鱼龙混杂,极具迷惑性和欺骗性。

法官在此提醒,如果想要鉴定、拍卖藏品,要认准有资质的机构,正规的文物鉴定机构原则上只鉴定年代,不对文物估价,且鉴定过程需由两名以上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师进行,相关的从业证书在人社部网站上均可以查证。在支付任何费用之前,多向身边的亲人、子女征询意见,不要轻信陌生人的高价鉴定、回购、代售的承诺,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高价”圈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