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司法 23-07-27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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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典# 【每日学“典”:先履行债务人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编辑部) 来源:CCTV今日说法的微博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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