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不甩喵喵 23-08-01 18:43

我饶有兴趣的看了一下北京四中院就泡泡玛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书,法院没有撤销仲裁裁决。大致说一下内容哈。

泡泡玛特说一位仲裁员(边裁)跟阿迪中国有重大利益关系没有披露,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所以仲裁庭组成违反法定程序。阿迪中国说这名边裁是泡泡玛特自己选的(自己选的、自己选的[允悲]),边裁的背景是公开资料都可以查到,跟阿迪中国没有利益关系,而且仲裁过程中泡泡玛特也没提出异议。法院认定没问题,不违反法定程序。

泡泡玛特说认定阿迪中国损失的主要证据不客观合法,涉嫌伪造,说阿迪中国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没提交足以证明联名产品已实际生产入库的证据。阿迪中国说自己已经提交了足够的证据,在庭后还补了仓库实拍照片等,经过国仲委认定了。法院认为,泡泡玛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阿迪中国的证据是伪造的。证据关联性、证明力由仲裁庭审查,泡泡玛特也没有证据证明阿迪中国存在掌握重要证据却未提交的情况。还是不能支持它。

泡泡玛特压轴观点是,仲裁庭采纳阿迪中国提出的某事件仅为普通舆情事件,从而认定泡泡玛特公司延期履约构成违约,违背了基本的法律原则与社会公序良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说阿迪双标,和坎爷合作的椰子可以终止上架,为什么跟自己和它家的联名不行。阿迪中国对这部分的辩解看图二。法院说,“ ‘社会公共利益‘意指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以及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本案仲裁裁决系对双方基于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做出的裁决,裁决结果仅涉及合同当事人,并不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故泡泡玛特公司的该项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咳,国仲委的裁决他们(哪些他们)不认,法院的裁决他们也不认么?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