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有点意思。
山东淄博:法院批评公诉机关提供证据不及时导致案件多次审理增加诉讼成本。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和再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原审合议庭在判决前对于证据不足部分已向原公诉机关送达了补充侦查建议函,原公诉机关并未及时补充相关证据,也未及时抗诉,而是先后两次通过再审程序抗诉。
在本次抗诉中,虽然补充提供了新证据,导致犯罪数额有所改变,但并不能以此证明原审判决有错误,也不足以影响量刑,而且因提供证据不及时,导致该案多次审理,增加了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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