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亭內經史』
火耗归公、养廉银和存公银,三者是什么关系?火耗归公只是收钱吗?养廉银只是单纯的高薪养廉吗?火耗银是如何使用的?
长久以来,我们都忽视了4朝改革政策的内部联系。实际上,火耗归公、养廉银与存公银是同属于4朝地方财政改革的整体系统中。而整个地方财政改革的底层逻辑,归结起来就是4个字:公私分离。
p1-2:4朝地方财政改革的动因:官员薪俸与公用费用的模糊和混乱。地方缺乏专用且稳定的公用财政支出来源,只能动用自己的个人收入。
p3-4:地方财政改革的起点,也是基础性政策:火耗归公。火耗银的三部分使用去向:1.留巡抚衙门公用;2.作为地方公共事务经费;3.分发州县公用。一个要点在于区分了行政办公经费和地方公共事业经费。
p5-7:养廉银发放标准,并非官员品级,而是“以事务繁简为核心”。且养廉银用途仍以公务用途为主。故而,“养廉银的创设绝非简单地通过增加俸禄实现高薪养廉,其深层目的在于为地方行政开支提供合法化的来源,通过规范耗羡银的征收与使用,在制度可控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压缩贪腐行为的可操作空间”。
p8-11:火耗银的三部分使用:发放养廉,留为公用以及留补亏空。随着4追缴亏空的完成,留补亏空的这部分火耗银转变为存公银。存公银主要被用于地方公共事务。
“存公银的出现与固定,在制度层面实现了公共事务经费与行政办公经费在财源上的分离,使俸禄尽可能地被用于私人性质的消费”
p12-13:对4朝地方财政综合改革的评价
“既往曾有学者将个人收入与行政费用的分离视为中国财政体制近代化的重要标志,而事实上,这一趋势早在雍正时期就已初露端倪。”
以上,希望大家能够全面地认知以火耗归公为基础的4朝地方财政改革,而非把火耗简单认为是加税,更不是加税给官员发工资。它是一种对地方财政的结构性改革。
资料来源:洪易易《公私分离与地方财政的结构性调整——雍正朝地方财政改革的底层逻辑》,《南京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3期,第147-156页。
